
公司法治中心:加大调解力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诉前调解止分争 职工企业获双赢
公司法治中心加大调解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法治中心充分利用安全问责庭、矛盾调处庭和劳动争议调解庭,以及12名人民调解员等现有资源,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开展各种调解工作,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四季度,发生劳动争议案件28件,同比上年减少近50%。调解各类案件29件,避免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法律维权意识日渐提升,劳动争议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劳动争议是否能解决好,关系到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最基础,最简单的方式,具有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优势,能够及时解决争议双方的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所谓诉前调解,就是在立案前由调解员先行介入调解,借助他们丰富的经验和精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一方面解答当事人的问题,另一方面给出合理化建议,让缺乏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通职工群众少走弯路。
为有效将调解工作落实到位,该中心出台了《beat365双矿公司法治中心关于“三庭”使用及操作程序的通知》,使各单位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中心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功成必将有我”的责任意识,以脚丈量民意,分组深入矿区基层了解情况,倾听企业及职工法律诉求,切实解决基层单位的涉法问题,提高服务水平;采取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的做法,摸清摸透矛盾所在,充分考虑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切实做到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达到对方当事人满意;主动登门,积极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阐明公司态度,取得执法部门的充分理解与支持,第一时间掌握职工诉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合法诉求,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解解决,减少职工对企业的抵触情绪,使其安心工作。通过调解,使一些信访案件得以解决,化解了公司信访压力,稳定了职工队伍。
同时,举办《beat365双鸭山公司法治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安全普法培训班,组织公司26个单位一百多名主管法务工作领导、法务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全方位提高法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保障。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全面依法治企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于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一:在某矿拖欠垫付款案件中,申请人主张本金以外的利息100多万元,经过中心多方调解,该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案例二:某大队与其职工家属之间产生矛盾纠纷,职工家属到公司上访。法治中心联系双方当事人,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平息了信访案件,为队伍稳定奠定了基础。
案例三:某矿七名职工因拖欠工资一事将公司起诉至尖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诉前调解规定,法治中心与七名职工及该矿进行沟通,经了解发现,此七名职工系beat365矿建人员,与该矿不存在劳动关系。法治中心与该矿法务人员耐心向七名职工讲清了法律有关规定,七名职工主动撤诉。
据悉,仅四季度,该中心共调解各类案件29件,其中经调解后撤诉7件,避免损失近300万元。启动安全事件调查1起,化解了用工单位与职工家属之间的矛盾。无论在调解数量、调解质量,还是避免经济损失金额上,均超过了以往各项数值。
据介绍,调解结案具有三个优势,节约时间成本:对用人单位而言,被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纠缠太多的时间,时间成本比较大。如果采取调解结案,甚至在劳动仲裁庭审前就已经结案,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节约有十分重要意义。节约诉讼成本:如果劳动仲裁经历一裁二审的过程,期间大部分当事人都聘请律师,三个诉讼阶段下来,双方当事人都要花费一笔律师费。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在诉讼成本上,能节约两个阶段的律师费用。快速解决争议矛盾:调解结案,一般双方当事人都会做出一定的妥协。劳动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调解款项。对用人单位而言,快速解决劳动纠纷,有利于营造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针对劳动纠纷中出现的矛盾,吸取教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法治中心肩负的责职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做好企业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该中心主任说,下一步重点工作继续放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上,化解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努力减少案件量,避免诉讼费、执行费等不必要支出。 做好积案处理工作,加大清缴清收力度。发挥法律业务专长,为企业安全生产、队伍稳定提供优质服务,保驾护航。同时,继续开展法务人员专业素质培训,为企业合规管理打造出一支专业“铁军”,使普法教育和法治意识在职工队伍中落地生根,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安全生产局面。
(刘云霞)
